預約需知
使用規則與要項:
1. 大會議室總座位最多為 45席,有桌子之座位最多為 36席,請自行控制活動參加人數
2. 借用本館各項設備、器材或物品,如有破壞損毀應按價賠償之。
3. 本館相關設施,如有破壞損毀應按價賠償之。
4. 場地空調溫度無法調整,請自行斟酌。
5. 本館為文物展示場所具相關環境控制,如申請單位有額外擺設物品或特殊佈置,務必事先提出並確認。如確實影響文物展示環境,應撤除相關佈置。
6. 請謹慎處理飲食,如致地毯、桌椅汙損應按價賠償之。
7. 場地免費使用,本館無提供人力協助佈置及復原,並請務必妥善使用相關設施。
8. 借用空間或物品,建議包含提前準備時間,以使用日前半日為原則,如遇其他使用情形,得經雙方協調另議。
9. 本館具優先使用權,若遇本館主辦臨時會議、課程、活動之需求, 得於使用日前7日洽請申請單位改期或取消,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或請求損害賠償。
清潔與復原:(請借用單位負責,並會同本館檢查)
1. 借用單位務必自行處理所有垃圾,本館一樓與二樓垃圾桶不予接受借用單位因活動所致任何廢棄物或垃圾(如餐食後餐盒、廚餘;活動後大小型廢棄物件)。
2. 借用單位務必落實座椅位置與原狀態之回復。
3. 非本館所有之器材、用品、資料是否已搬移,如無法立即搬移需暫放,以2週為原則,且本館不負保管責任,超過2週借用單位應按價支付清運費,如2周內本館空間另有使用無法暫放,得請借用單位搬移或按價支付清運費本館處理善後。
4. 借用之器材設備、物品當天是否已如數歸還,外借或延長借用視本館使用情形而定,並以本館同意之借用期為限,若遇本館臨時需求,得請借用單位提早歸還。逾期歸還應負賠償責任。